转企改制,让文化市场主体更鲜明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单位都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各级政府对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依据行政指令,而不是群众需求和市场导向,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
“通过养人而养事业的实质是财政补贴,而且是不计产出的补贴。本以为通过养人可以把事业养起来,最终是把人养懒了,事业也无从发展。”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研究员罗争玉说。
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管理不力、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内部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构成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立文化市场主体,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使整个文化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上海社科院研究员蒯大申说。
改革,势在必行。
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建设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文化改革发展实践上的一个重大创新。
按照“二分法”的思路,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清晰起来——就宏观而言,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体制;就微观而言,就是要增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享受政策扶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实行企业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这其中,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
作为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04年1月,北京儿艺完成股份制改造,从事业单位转为公司法人。通过建立先进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盘活外部资源,激发内部活力,北京儿艺实现了惊人飞跃:演出场次增长7倍,总收入增长100倍,主要演员月收入过万元。北京儿艺的巨变说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蕴藏着巨大潜力,只要体制机制理顺,完全可以在市场中发展壮大。
目前,我国的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基本完成全行业的转企改制。随着大批曾经靠吃“皇粮”生存的事业单位转变成面向市场的企业,我国文化市场变得空前活跃,文化产品的供给大幅提升。目前我国年出书品种、总量稳居世界第一位;电影产量连年保持在500部以上,是世界第三大电影生产国;年产电视剧上万部,是世界第一大电视剧生产国。
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偏弱。国际经验证明,只有突破原有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通过市场手段实现规模效益和资源整合,才能最终做大做强。
目前,我国一些已经完成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开始在“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上迈出新步伐,成效显著。
2008年3月24日,江西出版集团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重组的中国和平出版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此次合作是国内出版业首次跨地区重组;2008年5月9日,江苏新华和海南新华联合组建的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公司在海口成立,开中国发行业跨省重组的先河;2009年4月17日,吉林出版集团与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改制重组的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成为地方出版集团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出版社跨区域、跨部门战略重组的第一家出版单位。
当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需要的不仅是勇气和魄力,还需要创新的理念和思维。目前,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区域壁垒和行政干预的问题虽然有所改观,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原有的行政主导的文化管理体制并未彻底改变,文化管理权限分散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极易造成资源浪费和多头管理。